江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落地“满月”观察|视点

2023-06-27 03:35:19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面向12岁以下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1-3层……2023年5月26日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如今,《实施意见》施行一个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规运作?家长反馈如何?新江苏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收费超额、楼层不符、违规开班,机构仍存“灰色地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4日下午,新江苏记者来到南京某商场内街舞培训机构,不少家长正在外等候。“我家孩子4岁,这学期给她报了舞蹈班和绘画班,其中绘画班的总费用超过了5000块。”家长张敏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发布后,自己收到辖区文旅局短信提醒,特别提到一次性培训金额不得超5000元。

向培训机构反馈后,机构老师曾与张敏私下协商,愿意将超出5000元的课程费用折合成两节课时,暂不做退费处理。

走访过程中记者看到,该街舞培训机构地处商场5楼,点评软件上的其他连锁店也大多处于商场的4至5楼。此前,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处长董卫卫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之一即为“面向12岁以下儿童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1-3层”,只有达到基本条件,该类培训机构才能获得当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称之规范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学科类校外培训同样显露问题。暑假即将到来,李芳提前给孩子报了数学和英语培训,每周六天连上两周。“目前还没开班,每天的具体课时不清楚,但每课时的费用在200块左右。”当记者向她介绍《实施意见》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时,李芳表示已经看到相关规定,但暂时不考虑取消既定的培训安排。

帮助孩子在不同阶段做好知识衔接,是不少家长的共同心理。除了小升初、中考、高考等“节点性”时期,近年来,幼升小也成为校外培训的重点时期。尽管《实施要求》明确“禁止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少家长还是为学龄前儿童报班学习。

今年9月将上一年级的涛涛,去年便开始在幼小衔接班学习。“我们共32节课时,每周上一次数学和拼音课,总费用3300块。”涛涛妈妈透露,幼小衔接班里目前共有10位小朋友,线下课程既有寒暑假班,也有平时的周末班。

家长心声:保障安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从8670家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97.64%。“双减”工作有效推进,仍有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课,“矛盾”背后实则反映出家长的教育焦虑和心理压力。

多位家长表示“不赞成高强度且违规的校外培训”,但来自同龄学生成绩和家长间的比较令他们陷入焦虑。“周围人都在补课,‘躺平’不现实,只好在重点科目上拼班,巩固知识的同时也降低些费用。”不少家长希望,能有更多符合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出现,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选择。

如果说学科类培训与孩子在校成绩有联系,那么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则更多满足了家长对孩子全面发展的期待。截至目前,江苏已审批1600多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对机构的教学面积、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和场所安全做了规定。受访家长纷纷赞同《实施意见》中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要求,希望在保障孩子身心安全下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校外机构:抓紧落实,进一步规范培训要求

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资质、收费标准和场所设置方面不合理,工作人员对《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不了解。但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已知晓《实施意见》,机构也将于近期逐步完成调整。

“我们的直营校区已根据要求,在面积、师资、收费等方面完成调整,接下来重点完成合作校区的改进。”韩博士机器人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机构共有2家直营校区和20余家合作校区,所有校区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晚于20:30,办学用房所在楼层也不超过3层。

“根据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80%。我们已经对合作校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敦促合作校区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同时,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举措上,机构负责人表示培训费用已按区科技局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后续会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或“倒闭”现象,更有校外培训机构打着“预付费享优惠”“买一年送一年”等促销幌子,炒作教育焦虑牟取高额商业利益,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本次《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年报制度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制度,要求江苏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

“针对资质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我们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吴胜东表示,接下来教育厅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家长和学生若发现培训场所有隐患、培训行为不规范、收费管理有问题等情况,也可随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希望通过共同努力,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也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吴胜东说。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张敏、李芳为化名)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喻婷 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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